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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 第32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现批准《城市机动车排放空气污染测算方法》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及实施时间如下:
  城市机动车排放空气污染测算方法(HJ/T 180-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 )和中国环境标准网站(www.es.org.
cn)上查询。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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