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批准《汽油车排气催化转化器认定技术条件》的通知

环发[1999」1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有关环保产业管理职责分工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汽油车排气催化转化器认定技术条件》,1999年7月1日起实施,现予公布。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汽车尾气催化净化器认定技术条件》废止。

  认定技术条件编号及名称如下:

  HCRJ 007-1999 汽油车排气催化转化器认定技术条件*

 *  详见《国家最新机动车环保法规及标准汇编》(P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