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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清汽办(2005)第03号
关于“十五”清洁汽车行动重点推广应用城市(地区)
课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城市(地区)清洁汽车办公室:
目前,“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清洁汽车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项目已进入课题验收阶段。为组织做好清洁汽车重点推广应用工作的总结和验收,我办就其验收的方式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掌握清洁汽车重点推广的实际进展,同时也为增强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有关政府部门对清洁汽车行动的认识和了解,进一步优化清洁汽车发展环境,我办决定对清洁汽车重点推广应用城市(地区)课题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和集中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我办将于近期分批委派专家组赴各城市(地区)进行现场检查指导,专家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将对当地清洁汽车推广工作的进展情况给予评价,其意见将作为最终课题验收的主要参考依据。
三、现场检查应以实地考察为主,听取回报为辅。专家组将重点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当地燃气汽车组织协调机构的组成和运作情况,燃气汽车发展总体规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相关配套政策体系、管理体系与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以及实施效果。
2、燃气汽车推广使用情况,包括燃气汽车分车型的保有量、车辆技术水平、车辆来源或改装技术来源、实际使用情况(可靠性、综合经济性、排放性能和实际使用燃气的比率)、维修保养能力、车辆及关键部件的检测能力等。
3、加气站建设和运营情况,包括建站审批程序、投资情况与资金筹措方式、设备来源与技术水平、燃气价格、燃气供应与气质监控、年(月)售气量、经济效益、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等。
4、燃气汽车安全管理、安全运营和有关事故处理情况,以及车辆保险与责任划分情况。
5、燃气汽车推广工作的综合效果,包括能源、环保、经济、社会等方面。
6、燃气汽车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技术、产品、政策、组织管理等,以及当地清洁汽车推广工作的下一步工作设想。
在现场检查期间,请各地按以上内容要求准备并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四、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办将在北京组织召开由各地清洁汽车工作协调机构负责人和办公室成员单位、各相关部委参加的清洁汽车重点推广工作验收会。届时,大会将听取专家组关于各城市(地区)的现场检查结果,以及各城市(地区)的工作汇报,最终形成验收意见。
五、各城市(地区)请按照“关于‘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清洁汽车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项目课题验收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要求准备验收材料(详见全国清洁汽车行动信息网
www.cleanauto.com.cn)。
六、各城市(地区)须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应按照我办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据实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便为国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清洁汽车行动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七、现场检查与集中汇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侯福深 柴长松
电话:010-63345090 010-63345599转8009/8010
传真:010-63345804
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章)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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