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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
清洁汽车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
课题申请条件及有关说明
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8月
一、 课题分类
“十五”清洁汽车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所属课题按其研究工作内容分为技术开发类、综合技术研究类、示范工程类和重点推广应用类四类课题。
二、 申请条件
1、技术开发类和综合技术研究类课题申请条件
1.1 凡是在此两类课题范围内有优势者均可提出课题申请。申请课题应注意突出创新,注意科技与推广应用的结合,近期和长期目标的结合。鼓励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行研究开发与集成应用。
1.2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此两类课题。
1.3 申请单位应有较好的技术基础。得到地方、部门或其他渠道配套资金的将优先考虑,申请时必须附上资金配套有效书面证明文件。
1.4 技术开发类课题原则上应由整车/整机制造企业牵头,联合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共同申报。每一联合申请方必须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
1.5 整车/整机开发承担单位原则上不能同时主持超过两种车型/整机的开发。整车/整机课题须有企业、地方或其他渠道的配套资金。
1.6 “九五”承担国家科技攻关计划或其他科技计划而未能通过验收或尚未结题的单位,不能申请。
1.7 承担“十五”清洁汽车一期项目的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不得申请本期项目中与一期项目工作内容相同的课题。
1.8 为确保课题完成,课题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课题研究,特规定:
1.8.1作为课题负责人在此两类课题中只能申请一个课题。
1.8.2课题负责人在承担课题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如有一年以上长期出国计划者不得申请。三个月以内短期出国者应将其工作安排和代理负责人提前报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示范工程类课题申报条件
2.1申请示范工程的城市(地区)必须具备保证示范工程正常运行的基础设施、燃料供给、及车辆来源等基本条件。
2.2示范工程必须明确其组织管理机构和主要依托单位。示范工程必须在全国清洁汽车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导下,由城市(地区)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2.3示范工程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制定示范工程预期达到的技术、经济、环保效果等考核指标。
2.4示范工程的申报必须以城市(地区)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管理机构牵头,以示范工程依托单位为主体,有关汽车/发动机企业、装备企业、供气企业及院校、科研机构等参加,联合申报。每一参加单位必须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
2.5 课题申请人可以是示范工程依托单位的具体负责人。示范工程依托单位对城市(地区)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示范工程的组织管理部门对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总责。
2.6 示范工程类课题必须带有地方、企业及其他配套资金。在申请时必须附交配套资金的有效书面证明文件。
2.7一个城市(地区)申请示范工程原则上不能超过两种。
3、重点推广应用类课题申报条件
3.1申请清洁汽车重点推广应用类课题的城市(地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3.1.1领导重视,方针明确,清洁汽车的组织协调机构已落实。
3.1.2制订了切实可行的规划,并经过必要的论证。
3.1.3有相应的政策措施。
3.1.4地方配套资金落实。
3.1.5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体系。
3.1.6在推广应用清洁汽车工作上已经取得一定的绩效和经验。
3.1.7推广应用的燃气汽车排放不低于国家标准,基础设施满足需要。
3.1.8能源类型选择合理,燃料供给充足,燃料品质受控。
3.1.9国产装备为主,有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团队。
3.1.10有健全的汽车排放检测制度和大气质量监测系统。
3.1.11重视安全,有安全保障措施。
3.2重点推广应用城市(地区)必须由城市(地区)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管理机构申报。
3.3课题申请人可以是城市(地区)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管理机构的具体负责人。
3.4重点推广应用城市(地区)类课题必须带有地方配套资金。在申请时必须附交配套资金的有效书面证明文件。
三、 课题申报及实施程序
课题申报及实施程序(见图1):第一,各单位按时提交课题申请书及相应书面材料;第二,办公室组织进行专家预审,含申报材料的型式审查和必要的实地考察(示范工程与重点推广类课题);第三,专家初评,确定进入最终评议程序的候选单位。每个课题的入围单位比例不超过1:3;第四,专家终评,专家组将终评结果上报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五,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定,确定最终的课题承担单位;第六,课题承担单位与科技部、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定课题任务书,课题正式启动实施;第七,课题的过程管理与节点考核;第八,课题验收。

图1:课题申报及实施程序示意图
四、 其它注意事项
1、 各类型课题的申报条件和申请书均不相同,请根据课题的不同分类认真填写相应的申请书,进行申报。
2、 技术开发类和综合技术研究类课题必须按照课题申请书中各项要求如实填写,并附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书需经所在单位推荐并加盖公章后,附加地方(厅、局级)科委推荐函,在规定截止日期前送至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3、 示范工程类、重点推广应用类课题必须由城市(地区)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清洁汽车组织协调机构正式行文向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申报书的具体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在规定截止日期前送至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4、课题申请书格式可在清洁汽车行动信息网http://www.cleanauto.com.cn下载。
5、 申请书一式十份,其中至少五份为加盖红章的原件。同时随书面申请材料报送电子版本(软盘或光盘)一份。
6、 本说明由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本办公室具有条款的解释权。
7、 课题申请受理截止至2004年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莲花池东路102号
天莲大厦406室
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 编:100055
联系人:侯福深
柴长松
电 话:010-63345090
63345599转8009或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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