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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十五”清洁汽车行动重点推广应用城市(地区)及示范工程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城市(地区)清洁汽车办公室:
“十五”清洁汽车重点推广应用工作启动以来,各城市(地区)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积极推进清洁汽车各项工作,清洁汽车行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显现,我国清洁汽车快速、有序和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得以继续保持和发展。
目前,“十五”清洁汽车重点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了深入了解各城市(地区)清洁汽车工作的最新进展,及时掌握和协调解决清洁汽车推广(示范工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也为部署“十五”后期清洁汽车重点推广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我办拟于近期委派专家组赴各有关城市(地区)对当地清洁汽车重点推广应用(示范工程)的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计划见附件)。
请各有关城市(地区)高度重视此次中期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准备工作,在检查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据实反映工作情况。同时根据办公室拟定的检查计划,合理安排本城市(地区)的检查工作,并将日程安排(含到达、离开本城市的具体时间、交通方式与班次等)与7月8日前报我办,以便我办统一协调安排行程。
特此通知。
联系人:科技部高新司 李宏刚 蔡文沁
电话:010-58881580/1537
联系人:清洁汽车办公室 侯福深 柴长松
电话:010-63345090 63345599转8009/8010
传 真:010-63345804
附件:清洁汽车重点推广城市(地区)及示范工程中期检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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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章)
二OO四年七月五日 |
附件:
清洁汽车重点推广城市(地区)及示范工程中期检查工作计划
一、中期检查目的
检查各城市(地区)清洁汽车重点推广(示范工程)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当地清洁汽车的发展予以指导,督促各城市按照课题任务书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为部署“十五”后期清洁汽车重点推广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检查城市和地区
北京、天津、重庆、上海、哈尔滨、长春、西安、乌鲁木齐、四川、广州、海南、济南、青岛、银川等14个城市(地区)。
三、检查内容
依据清洁汽车行动重点推广应用城市(地区)及示范工程课题任务书,检查清洁汽车重点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并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了解:
当地燃气汽车组织协调机构的组成和运作情况;
当地燃气汽车发展的总体规划;
当地相关配套政策、标准、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
当地燃气汽车推广使用情况;
当地加气站建设和使用情况;
当地燃气气源、供应和气质情况;
当地燃气汽车安全管理、安全运营和有关事故处理情况;
当地燃气汽车效果(能源、环保、经济、社会等方面)综合评价;
当地燃气汽车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注:请根据课题任务书和以上相关内容提前准备书面材料(如有示范工程的城市请分别准备书面材料)。
四、检查形式
座谈、现场参观、现场考察。
五、检查专家组
由办公室和专家组的相关成员组成。
按地域分为4组。
六、检查结果
专家组在中期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向办公室提交检查报告。检查结果将在清洁汽车行动工作简报和清洁汽车行动信息网上公布。
七、检查时间
2004年7月
八、检查经费
费用(交通、食宿等)由所到城市承担。
九、时间安排
| 组别 |
考察城市(地区) |
考察时间 |
| 第一组 |
西安 |
7月14-15日(13日下午到) |
| 乌鲁木齐 |
7月15-18日(15日下午到) |
| 重庆 |
7月19-20日(18日下午到) |
| 四川 |
7月21-22日(20日下午到) |
| 第二组 |
北京 |
7月14日(13日下午到) |
| 天津 |
7月15日(14日晚到) |
| 长春 |
7月16-18日(15日晚或16日上午到) |
| 哈尔滨 |
7月19-20日(18日下午到) |
| 第三组 |
上海 |
7月14-15日(13日下午到) |
| 广州 |
7月16-17日(15日下午到) |
| 海南 |
7月18-20日(17日下午到) |
| 待定 |
银川 |
7月下旬(结合3城市燃气汽车安全技术培训) |
| 济南 |
| 青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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