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全国清洁汽车行动信息网 >> 项目管理——通知及公告>> 返回主页

 

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十五”清洁汽车行动重点推广应用城市(地区)及示范工程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城市(地区)清洁汽车办公室:
   “十五”清洁汽车重
点推广应用工作启动以来,各城市(地区)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积极推进清洁汽车各项工作,清洁汽车行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显现,我国清洁汽车快速、有序和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得以继续保持和发展。
     目前,“十五”清洁汽车重点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了深入了解各城市(地区)清洁汽车工作的最新进展,及时掌握和协调解决清洁汽车推广(示范工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也为部署“十五”后期清洁汽车重点推广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我办拟于近期委派专家组赴各有关城市(地区)对当地清洁汽车重点推广应用(示范工程)的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计划见附件)。
    请各有关城市(地区)高度重视此次中期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准备工作,在检查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据实反映工作情况。同时根据办公室拟定的检查计划,合理安排本城市(地区)的检查工作,并将日程安排(含到达、离开本城市的具体时间、交通方式与班次等)与7月8日前报我办,以便我办统
一协调安排行程。

   特此通知。

    联系人:科技部高新司    李宏刚    蔡文沁
    电话:010-58881580/1537
 
   联系人:清洁汽车办公室    侯福深    柴长松
    电话:010-63345090 63345599转8009/8010
    传 真:010-63345804
    附件:清洁汽车重点推广城市(地区)及示范工程中期检查工作计划

 

 

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章)

二OO四年七月五日

                                                

 

 

    附件:

    清洁汽车重点推广城市(地区)及示范工程中期检查工作计划

一、中期检查目的
   检查各城市(地区)清洁汽车重点推广(示范工程)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当地清洁汽车的发展予以指导,督促各城市按照课题任务书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为部署“十五”后期清洁汽车重点推广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检查城市和地区
   北京、天津、重庆、上海、哈尔滨、长春、西安、乌鲁木齐、四川、广州、海南、济南、青岛、银川等14个城市(地区)。

三、检查内容
   依据清洁汽车行动重点推广应用城市(地区)及示范工程课题任务书,检查清洁汽车重点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并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了解:
   当地燃气汽车组织协调机构的组成和运作情况;
   当地燃气汽车发展的总体规划;
   当地相关配套政策、标准、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
   当地燃气汽车推广使用情况;
   当地加气站建设和使用情况;
   当地燃气气源、供应和气质情况;
   当地燃气汽车安全管理、安全运营和有关事故处理情况;
   当地燃气汽车效果(能源、环保、经济、社会等方面)综合评价;
   当地燃气汽车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注:请根据课题任务书和以上相关内容提前准备书面材料(如有示范工程的城市请分别准备书面材料)。

四、检查形式
   座谈、现场参观、现场考察。

五、检查专家组
   由办公室和专家组的相关成员组成。
   按地域分为4组。

六、检查结果
   专家组在中期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向办公室提交检查报告。检查结果将在清洁汽车行动工作简报和清洁汽车行动信息网上公布。

七、检查时间
   2004年7月

八、检查经费
   费用(交通、食宿等)由所到城市承担。

九、时间安排

组别 考察城市(地区) 考察时间
第一组 西安 7月14-15日(13日下午到)
乌鲁木齐 7月15-18日(15日下午到)
重庆 7月19-20日(18日下午到)
四川 7月21-22日(20日下午到)
第二组 北京 7月14日(13日下午到)
天津 7月15日(14日晚到)
长春 7月16-18日(15日晚或16日上午到)
哈尔滨 7月19-20日(18日下午到)
第三组 上海 7月14-15日(13日下午到)
广州 7月16-17日(15日下午到)
海南 7月18-20日(17日下午到)
待定 银川 7月下旬(结合3城市燃气汽车安全技术培训)
济南
青岛


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022-8477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