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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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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成立机动车污染防治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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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监控中心、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市汽车研究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根据《关于推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环保技术高级专家的函》(环办函〔2003〕352号)的要求,贵单位向我局推荐了候选专家名单,经综合考虑,现聘任欧阳明高等16人为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污染防治专家委员会第一届委员(名单见附件),任期2年。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污染防治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具体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络、管理和会议组织工作等。 近期我局将召开机动车污染防治专家委员会首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机动车污染防治专家委员会(第一届)委员名单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环保局(厅),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保局
附件:
机动车污染防治专家委员会(第一届)委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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